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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10 08:47:41 作者:衡联丝网 点击数:
一位离家出走的七旬老汉,且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多年,不知何故竟然出现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内,不幸被过往车辆撞死。肇事车辆逃逸。其亲属将管理该高速公路的单位告上法庭。2011年4月,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高速公路公司因存在管理漏洞被判赔偿8万余元。
2008年9月的一天,受害人张某在宁宿徐高速公路行走时被一辆过往车辆撞击后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徐宿高速公路大队现场 勘查,张某死亡在宁宿徐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内,肇事车辆逃逸。张某为什么会出现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内呢?原来,受害人张某生前患老年痴呆症多年,长期医 治用药,2008年9月离家出走。法庭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段高速公路护栏网因遭到损坏而长期敞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负有保障高速公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有效发挥护栏网设施的隔离功能,以保障高 速公路内的交通安全的义务。事故发生地段高速公路护栏网遭到损坏而长期敞开,高速公路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疏忽,对受损坏部分设施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或采 取补救措施,该过错与受害人张某进入高速公路导致发生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公司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张某生前患老年痴呆症多年,无民 事行为能力,其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意见。经过长达3年之久此案终于有了 了断。
后语:事件出现,作为公路管理局应在今后加大公路巡警力度,出现问题及时反映,第一时间给于补救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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